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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查询教程
1、新的商标查询系统在美国上线美国商标局将启用新的商标查询系统,如果您想要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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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
领恒国际法务指出:欧盟商标(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 EUTM)与欧盟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但已经在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反对欧盟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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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商标
根据新西兰《商标法》,字母、图形、标语、形状、颜色、声音、气味等或其组合都可以注册为商标,此外,新西兰也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在新西兰享有独占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注册商标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New Zealand, IPONZ),负责注册和管理新西兰商标。 -
澳大利亚商标
澳大利亚法律中,商标是指能够将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字母、数字、词语、短语、声音、气味、形状、标志、图片、动作或它们的组合。
澳大利亚商标注册并非强制性的,符合条件的未注册商标也能获得普通法中的禁止仿冒或者《竞争和消费者法2010》中的禁止欺诈和误导行为以及各州或领地类似立法的保护 -
中国商标
在中国,商标有关的法律是:
· 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版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 刑法;
· 行政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解决域名争议的程序规则;
· CNNIC解决域名争议的办法;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智利商标
智利的商标受《工业产权法》(19.039)(自1991年9月30日生效,由第19.996号法,自2005年12月14日生效)修改,并受第20.160号法(自2007年1月起,受第236号法令约束)生效2005年12月1日,并由2012年5月23日第36号经济法令修改)。2012年2月,第20.569号法律(关于规范商标和专利申请流程以及在智利实施《商标法条约》)生效。智利自1991年以来就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并且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缔约国。从2016年8月起,智利加入了《海牙公约》,该公约废除了外国公文合法化的要求(称为“海牙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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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商标
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离开欧盟,触发了一个过渡期,该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不再直接受欧盟法规的约束,这意味着欧盟商标不再具有在英国的法律效力。但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的欧盟商标已被克隆到英国注册簿中,从而产生可比较的英国商标,并可以在英国完全强制执行。对于2020年12月31日未决的欧盟商标申请,可以在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以相同的申请或优先权日期提交相同的英国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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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标
在印度,商标受到特定法规(例如《 1999年商标法》)和根据例如《 1962年海关法》和《 1956年公司法》纳入的辅助立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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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商标
意大利的工业产权保护受《民法》和《工业产权法》的约束。《工业产权法》于2005年第30/2005号法令生效;随后根据第131/2010号法令对其进行了改革。此外,第33/2010号部长法令引入了该法规的实施法规。由于2019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4日之间实施了欧盟商标指令(2015/2436 / EU),预计不久将对现有法规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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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
在中国,商标有关的法律是:
· 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版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 刑法;
· 行政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解决域名争议的程序规则;
· CNNIC解决域名争议的办法;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印度商标
在印度,商标受到特定法规(例如《 1999年商标法》)和根据例如《 1962年海关法》和《 1956年公司法》纳入的辅助立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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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商标
以色列签署了以下国际条约:
· 斯德哥尔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1967年);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斯德哥尔摩,1967年《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尼斯协定》(1967年);
·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58年),斯德哥尔摩(1973年);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
土耳其商标
土耳其商标在国家一级,《工业产权法典》第6769条(2017年1月10日)管辖与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保护有关的原则,规则和条件。
土耳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并且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若干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其中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日本商标
商标法及其相关法规对日本的商标注册和保护进行了规定。商标审查指南在日本专利局(JPO)的商标申请审查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此外,《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还保护未经注册的已注册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以及某些商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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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商标
马来西亚的商标受新的《 2019年商标法》和《 2019年商标条例》的约束,该条例于2019年12月27日生效,并废除了1976年《商标法》和1997年《商标条例》。这些法律的管理和实践受到《商标法》的管辖。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
马来西亚还是与商标有关和WIPO管理的各种条约的成员,其中包括: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2019年12月27日);
· 《关于国际货物和服务分类的尼斯协定》(2007年9月28日);
· 关于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的维也纳协定(2007年9月28日);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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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商标
智利的商标受《工业产权法》(19.039)(自1991年9月30日生效,由第19.996号法,自2005年12月14日生效)修改,并受第20.160号法(自2007年1月起,受第236号法令约束)生效2005年12月1日,并由2012年5月23日第36号经济法令修改)。2012年2月,第20.569号法律(关于规范商标和专利申请流程以及在智利实施《商标法条约》)生效。智利自1991年以来就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并且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缔约国。从2016年8月起,智利加入了《海牙公约》,该公约废除了外国公文合法化的要求(称为“海牙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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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瓦多商标
2002年商标法(2006年修改)的主要规定规定如下:
· 驰名商标保护;
· 保护三维商标和商业外观;
· 新商标审查规则;
· 放弃申请的六个月期限;
· 相似商标的共存协议;
· 原产地名称的注册;
· 根据所涵盖的商品划分注册;
· 待决申请或注册商标中的货物限制;
· 商标的共同所有权;
· 商标权的扩展和限制。 -
墨西哥商标
在墨西哥,商标权的注册和执行受当地法律,法规,条约和关于特定法律漏洞或程序问题的先例的框架的约束(只有在五项裁定无异议地发布后才具有约束力)。起诉申请,商标注册的保护和维护以及争议程序均根据《墨西哥工业产权法》及其法规进行管理。现任政府正在计划改革现行法律框架。尽管已经制定了一项法案,但尚不清楚哪些规定将在国会的审查下继续存在,甚至是何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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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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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
《商标法》规定了在整个加拿大拥有和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纽芬兰省是唯一拥有商标注册簿的省。1949年加入加拿大之前,纽芬兰是一个拥有自己的商标法的自治政府。加入加拿大的条件之一是将纽芬兰商标注册簿(NFLD Register)吸收到加拿大商标注册簿中。如果以混淆为由援引了NFLD注册,则第67条允许申请人进入纽芬兰省的排除范围。通过向加拿大商标局提交转让,可以转让NFLD商标。但是,只有加拿大联邦政府有权从NFLD注册簿中删除商标。
加拿大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签署国。 -
巴西商标
在巴西,商标受《工业产权法》(9,279 / 1996)管辖。
巴西是以下国际条约的缔约国: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关于商标注册目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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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
领恒国际法务指出:欧盟商标(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 EUTM)与欧盟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但已经在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反对欧盟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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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商标
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离开欧盟,触发了一个过渡期,该过渡期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英国不再直接受欧盟法规的约束,这意味着欧盟商标不再具有在英国的法律效力。但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的欧盟商标已被克隆到英国注册簿中,从而产生可比较的英国商标,并可以在英国完全强制执行。对于2020年12月31日未决的欧盟商标申请,可以在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以相同的申请或优先权日期提交相同的英国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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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商标
意大利的工业产权保护受《民法》和《工业产权法》的约束。《工业产权法》于2005年第30/2005号法令生效;随后根据第131/2010号法令对其进行了改革。此外,第33/2010号部长法令引入了该法规的实施法规。由于2019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4日之间实施了欧盟商标指令(2015/2436 / EU),预计不久将对现有法规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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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商标
有关希腊商标的最重要立法是:
· 经第4155/2013号法律修订的商标法(4072/2012,第3部分);
· 经3784/2009号法律修订的《不正当竞争法》(146/1914);
· 欧盟相关法律(例如,关于欧盟商标实质性方面的《欧盟商标条例》(2017/1001)和关于某些程序方面的《欧盟授权实施细则》(2018/625)和《欧盟实施条例》(2018/626)) ; -
西班牙商标
区别性标志主要受《商标法》(17/2001)的约束,该商标法已由皇家法令23/2018进行部分修改,以欧盟2015/2436指令,并由皇家法令687/2002进行了补充。皇家法令306/2019也进行进行了修改,以适应经修正的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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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商标
以下国家法律管辖塞尔维亚的商标:
· 新的商标法(于2020年2月1日生效);
· 《海关法》(RS 95/2018号官方公报,第二部分“边境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
· 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特别当局法(RS 46/06和104/09号官方公报);
· 贸易法》(官方公报RS 52/2019)。 -
瑞士商标
瑞士商标保护的基本原则包含在《联邦商标和商标保护法》和《商标保护条例》中。《瑞士法》的最新修订,以不使用为由提供行政商标撤销程序,并更好地保护瑞士地理标志,并建立非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和地理注册标志,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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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商标
瑞典的相关商标法包括:
· 商标法(SFS 2010:1877),由SFS 2018:1652在2019年修订;
· 商标实施细则(2011:594)
还有一些关于商标法更具体内容的补充法案,包括:
· 《保护国际恐怖主义符号法》(1953:771);
· 《保护国家市政徽章和其他官方指定法》(1970:498);和
· 《保护国家纹章和其他官方指定的实施细则》(1976:100)。 -
葡萄牙商标
葡萄牙的相关商标法是工业产权法,该法已于2018年12月10日的110/2018号法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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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商标
根据新西兰《商标法》,字母、图形、标语、形状、颜色、声音、气味等或其组合都可以注册为商标,此外,新西兰也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在新西兰享有独占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注册商标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New Zealand, IPONZ),负责注册和管理新西兰商标。 -
澳大利亚商标
澳大利亚法律中,商标是指能够将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字母、数字、词语、短语、声音、气味、形状、标志、图片、动作或它们的组合。
澳大利亚商标注册并非强制性的,符合条件的未注册商标也能获得普通法中的禁止仿冒或者《竞争和消费者法2010》中的禁止欺诈和误导行为以及各州或领地类似立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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