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商标

 

法律框架

 

波兰的国家商标权法律制度主要受《工业产权法》(2000年6月30日)管辖。关于商标权的规定与欧盟商标指令保持一致。在2019年3月16日之后,采取了最后一项统一立法措施时,已经引入了欧盟指令2015/2436(2015年12月16日)要求的所有修正案。作为欧洲联盟的成员,波兰还根据欧盟法规2017/1001(2017年6月14日)保护欧盟商标。商标也可以根据《公平交易法》(1993年4月16日)和《版权及邻接权法》(1994年2月4日)得到保护。

在适用的国际条约中,最重要的是: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年4月14日)。

 

 

未注册商标

 

如果未注册商标在波兰广为人知,则可以享受与已注册商标相同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可能会使公众误以为商品的原产地,则众所周知的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不要对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在某种程度上,未注册商标可能会受到《公平交易法》的保护。同样,只要商标符合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要求,则可以适用《版权和邻接权法》。

波兰法律没有规定“众所周知”标准的定义。根据学说和判例,该商标必须被波兰相关客户群的很大一部分认可为商标,但是,范围取决于特定的产品和行业。这样的常识的举证责任在于商标所有者。

 

 

注册商标

 

商标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或非法人但法规赋予法人资格的组织实体申请并拥有。

该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或其专业代表提出。自然人可以由权利的共同所有人,其父母,兄弟姐妹或政党的后代以及基于收养的与政党有关系的人代表。居住地或注册办事处不在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协定》的当事方或瑞士境内的人,必须通过专利代理人,律师或法律顾问行事。

如果代表提出商标申请,则需要由授权代表申请人的人签署的书面授权书。采取第一项法律诉讼时,授权书应随附在文件中,并且必须与确认签署人授权代表申请人的文件一起提交。

根据波兰法律,商标可以包括能够区分一个企业的商品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的任何标志,并且可以在商标注册簿中进行显示,从而可以清楚,准确地确定授予保护的范围。可以保护的标志目录已打开。《工业产权法》直接提到了单词(包括姓氏),数字,字母,数字,颜色,空间物体(包括产品或包装的形状)以及声音。尽管没有明确排除,但专利局发布的官方指南指出,由于缺乏技术,气味无法在目录中清晰显示,因此气味仍不在此目录中。

适用的法规提供了两种拒绝理由:

·       绝对的(由专利局依职权审查);和

·       亲戚(是反对派的基础)。

在这两种情况下,拒绝的理由在原则上均与第2015/2436号指令的规定同义。

 

 

程序检查

 

收到专利申请后,专利局将验证其是否符合正式要求。如果没有,并且可以补救,专利局可能会呼吁申请人这样做,否则诉讼将中止。

在申请日期的两个月内,将发布有关该商标的以下信息:

·       优先日期;

·       申请日期和编号;

·       寻求保护的商品或服务清单;

·       申请人名称及其所在地;和

·       国家/地区代码。

此类信息发布后,第三方可以提交有关存在绝对拒绝理由的评论。专利局同时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并就拒绝的绝对理由进行审查。如果专利局找不到拒绝理由,则商标申请公告将在专利局公告中发布。。如果有绝对理由拒绝,则拒绝授予该申请所涵盖的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务的保护权的决定将在最终决定时公布。在部分拒绝的情况下,在最终决定之后,该申请的公告将仅针对无争议的商品或服务予以公布。在这两种情况下,专利局只有在收集并考虑了申请人关于已发生理由的陈述后,才能拒绝授予保护权。

 

 

反对

 

专利局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第三方可以基于拒绝的相对理由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在有限的范围内,异议也可以基于绝对的拒绝理由–如果申请认为该商标被排除在国家法规,欧盟法律或规定保护地理标志,原产地,葡萄酒的传统术语或传统特色得到保证。

异议方应援用相对较早的权利,该相对较早的权利可能会受到所申请商标注册的影响。提出异议后,专利局将在收到通知的两个月内(有可能将最长延期六个月)通知当事方友好解决此事的可能性。在没有和解的情况下,专利局将进行异议审查。对该决定有异议的一方可以提出请求,以重新审理此案,也可以在决定终局后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注册

 

如果未提出异议或驳回任何异议,商标将被注册。如果没有提出异议,从申请到注册通常需要七个到八个月的时间。对于异议程序,期限应延长至12到14个月。

如果提出异议并认为有充分根据,则专利局将拒绝注册该商标。

 

 

撤销商标

 

《工业产权法》规定了商标保护权的无效和失效。

如果由于存在绝对理由或在有限范围内存在相对理由而未能满足获得该权利的必要条件,则商标保护权可能会根据要求全部或部分无效。拒绝)。从理论上讲,失效请求可以随时提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无效请求被排除在外。这包括以下情况:

·       该主张是基于较早商标的存在或对申请人经济或精神权利的侵犯,但该商标已连续使用了五年,没有被申请人反对-如果该商标为恶意获得;

·       尽管存在某些绝对的拒绝理由(原则上与第2015/2436号指令第4条(1b-1d)的规定同义),但仍在授予该商标,但该商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在提交无效请求之前;

·       索赔是基于众所周知的商标的存在,但是有关商标已连续五年使用,没有申请人的反对–如果有关商标是恶意获得的,则不适用;和

·       该主张与最终被驳回的异议基于相同的较早权利和相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先前商标的存在,《工业产权法》针对无效请求规定了其他规定。这些原则上与指令2015/2436第46条的规定同义。

关于商标的有效期,《工业产权法》规定,商标保护权可能主要由于授予该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或者所有者在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下向专利局宣告放弃该权利而失效。享有商标(例如,被许可人)的权利。

其余的有效期通常与商标所有者的行为(例如,不使用)有关,或者考虑集体商标和保证商标的不当使用。这些原则上分别与指令2015/2436的第19-21条和第35条同义。

专利局发布确认保护权失效的决定,但保护权因授予期限届满而失效的除外。

权利的失效和宣告是根据书面请求启动的,并由专利局争议裁决小组根据有争议的程序解决。有争议的程序具有对抗性,并依靠当事方的主动权,由专利局作为仲裁员证明其权利和陈述。有争议的程序以一项决定结束。专利局受本申请案范围和法律依据的约束。

《工业产权法》没有规定商标注册的法定条款,因此时限取决于案件的情况。假设所需的来信数量有限,无异议的注册通常需要7到8个月的时间。提出异议将这一期限延长至12到14个月,因为它涉及在有争议的程序中对异议进行审查。

有关已注册商标的程序通常涉及较短的时间范围。更名需要两到四个月。续签程序不需要单独的动议,只需及时付款并清楚地表明续签的保护权。专利局将截止日期提前六个月通知所有者。对于许可证注册,申请人可能希望在两个月内做出决定。

专利局的官方搜索Register Plus可通过波兰语和英语在线获得,并且是免费的

Register Plus提供两种类型的搜索:

·       通过注册号,申请号和申请日期进行简单搜索;和

·       按注册日期,优先权日期,所有者,代表,维也纳分类,尼斯分类,商标名称以及商品和服务列表进行高级搜索(除了可用于简单搜索的搜索条件之外)。

两种选择均不能提供按图形搜索的可能性。因此,Register Plus主要用于验证商标的状态,而不是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

 

 

执法

 

已注册和未注册的权利的执行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程序的时间表包括:

·       一审法院最初的一到两年期间;

·       如果提出上诉,则随后的最长一年的期限;和

·       如果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则为一年。

寻求保护的一方证明了所有证明侵权行为的条件。因此,商标所有人必须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据,包括商标使用的证据。

如果存在侵权威胁,可以启动执法。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保护的当事方可以请求命令,禁止被告继续进行侵犯商标的行为。

“侵权”是指受保护商标在交易中的非法使用。如果对同一商品使用与​​在先优先权注册的商标相比的同一商标,则会发生商标侵权。除双重身份外,商标还受到保护,不会引起公众混淆。如果对任何商品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则驰名商标也受到保护。所有者必须证明自己的使用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利益,或者损害先前商标的鲜明特征或声誉,而不是造成混淆。如果商标用于根据《公平交易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广告中,或者作为商标名称或商号使用,除非商标使用不会干扰区分相关产品的可能性,否则也会发生侵权。

商标权受到侵犯的当事方的索赔是在普通法院的民事诉讼中进行的。除欧盟商标外,没有专门的商标或知识产权法院来处理侵权问题,尽管引入此类法院目前是一项立法工作,预计在2020年第三季度进行。

所有者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提供非法所得的利益,如果侵权行为有误,则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侵权行为有误,则可以提供赔偿,可以通过一般条款(根据权利持有人证明的损失计算)或通过支付相当于许可费或其他相关报酬的现金来弥补。是由于要求获得所有者使用该商标的同意而提出的。不允许惩罚性赔偿。但是,可能会要求提供金钱补偿,同时提供非法所得的利益。

此外,所有者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公开法院判决(或以法院指定的形式提供有关判决的信息)。《工业产权法》还规定了原则上与指令2015/2436第10条第4款,第11条,第12条和第18条同义的附加权利要求。

商标侵权也要遵守刑法规定。根据适用法规,任何人使用无权使用的伪造的国家或欧盟商标或注册的国家或欧盟商标来标记商品,目的是将该商品投放市场,或将带有该标记的商品推向市场。商标,最高可被限制自由或监禁两年。此外,如果犯罪者通过其永久性收入来源实施犯罪或就高价值商品犯了上述犯罪,则可处以六个月至五年的徒刑。

如果该当事方证实其索赔和索赔担保中的合法权益,则可以通过为侵权诉讼的每一方或参与者保证索赔的形式提供临时救济。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授予担保。

根据《工业产权法》,可以要求另外两种临时救济:

·       应商标所有人的要求扣押证据(在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提出);和

·       信息索赔–为了保护侵权索赔,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提供以下信息,包括生产商,制造商,分销商,供应商和商品的其他先前拥有者或侵权服务的提供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以及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授予担保。

 

 

所有权变更和权利转让

 

有关所有权变更和权利转让的协议应以书面形式无效地达成。如果根据这些文件对商标注册进行了更改,则应提交正本。如果提交的不是原件,则必须由申请人的代表证明其符合原件,前提是该代表是专利代理人,律师或法律顾问,或者由公证人提供。

就商标未到期所必需的必要使用而言,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应归所有人所有。经所有者同意,在注册簿中输入排他性许可的所有者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并要求与所有者具有相同程度的补救措施,除非许可协议中另有规定。但是,如果所有者被要求采取与侵权有关的行动,但未在给定期限内采取行动,则不需要征得同意。为了获得损失赔偿,被许可人可以加入所有者提出的侵权诉讼。

 

 

相关权利

 

商标权可能与有关版权,外观设计和不正当竞争的法规重叠。

如果商标是《版权法》和相关权利所指的“作品”,则可以受其保护。也有可能将商标保护为外观设计。但是,保护外观设计的可能性取决于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因此,如果先前已经注册或使用过商标,则将无法使用外观设计保护。

 

 

在线问题

 

没有专门的条款保护商标所有者,防止他人擅自使用域名,网站,超链接,在线广告或元标记。这些可以根据适用的知识产权法的一般条款得到保护。

在维护侵犯“ .pl”域名的互联网域名的情况下,可以将决议提交给专门的部门-波兰信息技术和电信商会有关互联网域名的仲裁法院。提交解决方案的依据是双方之间的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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