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
法律框架
《商标法》规定了在整个加拿大拥有和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纽芬兰省是唯一拥有商标注册簿的省。1949年加入加拿大之前,纽芬兰是一个拥有自己的商标法的自治政府。加入加拿大的条件之一是将纽芬兰商标注册簿(NFLD Register)吸收到加拿大商标注册簿中。如果以混淆为由援引了NFLD注册,则第67条允许申请人进入纽芬兰省的排除范围。通过向加拿大商标局提交转让,可以转让NFLD商标。但是,只有加拿大联邦政府有权从NFLD注册簿中删除商标。
加拿大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签署国。
未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在加拿大没有法定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执行其权利,但这需要通过在加拿大广泛使用该商标来建立声誉。
因此,在有必要执行的情况下,所有者承担建立这些权利的负担。此外,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仅限于可以证明该商标声誉的地理区域。
注册商标
以下内容必须与商标申请一起提交:
· 申请人的法定全名-如果申请人要求在加拿大事先使用,并且以前是该商标的所有人,则必须列出所有在先权利。
· 申请人的地址-如果申请人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则必须指定服务的国内代表。
· 商标–如果商标包含设计特征,则必须提交正式图纸。如果声称颜色是商标的特征,则必须在颜色上加衬正式图形,或者必须描述配色方案。无法注册系列商标。
· 服务和商品的描述-商标局要求将商品归为普通类别并使用普通商业术语进行描述。应用程序可以同时包含商品和服务。
· 权利的有效依据-包括:
o 事先使用,要求申请人提供商标在每种常规商品和服务中首次使用的日期;
o 拟定用途;
o 在国外使用和注册,这要求申请人提交任何依赖的外国注册的核证副本;
o 在加拿大已将商标已知的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在每种商品或服务的一般类别中在加拿大已知商标的日期;和
o 上述基础的组合;可以在一个应用程序中组合上述一种或多种权利基础。
在以下情况下,商标不可注册:
· 它由一个单词组成,该单词主要只是名称或姓氏;
· 它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清晰描述或欺骗,无论是描绘,书写还是听起来;
· 它是它代表的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任何语言名称;
· 可以与注册商标混淆;
· 它是《商标法》第9条(官方商标)或10条(该商标为通用)禁止采用的商标;
· 该商标被《商标法》(《植物育种者权利法》指定为植物变种)第10.1条禁止采用;
· 它是全部或部分保护葡萄酒的受保护地理标志,其中该商标应与非原产于该地理标志所指地区的葡萄酒相关联地注册;
· 它是标识精神的全部或部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其中该商标要与不起源于该地理标志指示的地区的精神相关联地进行注册;
· 它是全部或部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并且该商标应与农产品或食品相关联地注册,该农产品或食品与该附表所列类别属于同一类别,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不起源于地理标志指示的地区;和
· 它是《奥林匹克和残奥会商标法》第3(3)和3(4)(a)条所禁止的商标。
上述标准参考了《商标法》第9条,该条完全禁止采用或近似使用任何被误认为是官方商标的商标。官方商标保留供其他人使用:
· 任何级别的政府(即市,市,省或联邦);
· 政府机构(为公共利益而存在,并且至少部分由一个政府级别直接控制的实体);
· 大学;
可能有可能获得正式商标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以使用和注册新商标。同意书必须提交商标局,然后商标局将其释放以进行注册。
提交申请后,将处理该申请,并将收据与证明单一起发送给申请人或指定的服务代理或代表,并将商标输入数据库。
然后安排该申请进行审查,该审查目前在提交申请后的9到11个月内进行。
在权利方面,将对IP寄存器进行全面搜索。审查员不会搜索普通法商标。如果审查员对申请提出异议,将发送一份报告,其中描述了异议。申请人有六个月的答复时间。该期限可以延长六个月。
如果申请人要求将外国注册作为权利的基础,而未提交认证副本,则将发出审查报告,要求提交外国注册的认证副本并支付手续费(50加元) 。可以获得延长的时间来提交认证副本。
解决所有检查和形式问题后,该申请将被批准在商标局杂志上发布。将发送通知给申请人,并在短时间内提供任何允许的更改或修改,然后再发布广告。
商标的注册期限为15年,可以在支付350加元的费用后续期15年。续签商标时无需提供使用证据。
商标申请在《商标局期刊》上的发布开始于两个月内,在此期间可以对申请进行异议。提出异议的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 如果异议声明提出了至少一个有效的异议理由,则注册服务商将向申请人提供一份副本。
· 然后,异议方将提供支持异议声明中提出的理由的证据,而申请人可以要求有机会对异议方进行盘问。
· 然后,申请人将有机会提出证据,而对手可以要求有机会对亲属进行盘问。
· 一旦所有证据均已提交且所有盘问均已完成,将邀请当事方提出书面论点。这些论点已提交反对党,然后同时送达双方。
· 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进行口头听证,异议委员会将确定其日期,时间和地点。
· 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两个月内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上诉通知书,以对异议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商标法》第38条规定了在反对商标声明中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
· 该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第30条的要求。此基础用于挑战应用程序,因为它包含技术缺陷。
· 该商标与另一方在已发布商标所要求的权利日期之前使用的另一商标具有混淆性;
商标局的程序:商标注册商可以在商标注册后随时启动程序,以强迫商标所有人提交证明该商标在加拿大使用的证据。如果未使用该商标,则可能会取消注册。
· 当商标局正在等待该申请时,所有者有意或无意地犯了事实错误。
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启动异议程序,与商标局采取行动以行使其权利。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均可提出异议。
商标所有人还可以采取行动,通过加拿大联邦法院和省级法院执行其权利。
可以分配商标,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没有法定要求在商标局记录对注册商标或未决申请的转让;但是,强烈建议所有者在注册表中保留最新信息。
最常见的重叠是版权和商标之间的重叠。将原始艺术品作为商标徽标,标签和广告的组成部分可能会很复杂。商标所有者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他们拥有版权,并且作者或创作者放弃其精神权利。
商标所有者可以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自由使用其商标,通常包括在线使用。适用于在印刷,包装和广告中使用商标的所有法律均适用于在线使用商标。
加拿大互联网注册机构是加拿大域名机构,负责解决有关在加拿大境内非法注册或运营的商标名称或商标的非法采用或盗用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