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比卢专利

保护和执行外观专利权:荷比卢

 

《比荷卢外观设计法》受《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管辖,该公约的最新版本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该公约取代了《比荷卢外观设计法1975》,后者是在多个欧盟成员国中提供统一外观设计保护的第一部法律。在《欧盟共同体设计条例》的序言中就这样宣告了这一点。

 

 

法律框架

《比荷卢外观设计法》受《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管辖,该公约的最新版本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该公约取代了《比荷卢外观设计法1975》,后者是在多个欧盟成员国中提供统一外观设计保护的第一部法律。在《欧盟共同体设计条例》的序言中就这样宣告了这一点。

《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2001年12月12日,经欧盟1891/2006条例修订)是比荷卢经济联盟国家中有关外观设计法的第二项重要立法。

由于公约和共同体设计法规都必须符合欧盟设计指令(98/71 / EC),因此它们在实质性方面相似,并提供相似的权利。自从引入已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以来,许多申请人因此选择提交共同体外观设计,而不是仅涵盖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的荷比卢三国联名外观设计注册。

最后,比荷卢三国的国家法律已实施了欧盟知识产权执法指令(2004/48 / EC),该指令为侵犯知识产权提供了具体的补救措施。

 

 

未注册的设计

《比荷卢知识产权联盟公约》没有规定对未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但是,欧盟设计法规确实如此,这意味着比荷卢经济联盟中的所有运营商都可以享受三年未注册设计保护的好处。为了有资格获得这种保护,相关设计必须已经为欧盟公众所熟知。欧盟以外的任何先前出版物都可能破坏该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但前提是该出版物可以合理地为欧盟内的相关圈子所熟知。对于外国申请人而言,这通常是申请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动力,因为其成本相当低。

保护产品及其零件的外观时,版权法,不正当竞争甚至商标保护也可能起作用。

 

 

注册外观设计材料要求

比荷卢经济联盟中“设计”的法律定义非常广泛。设计可以包括产品的外观或产品的一部分,由外观,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或材料或其装饰定义。

为了得到保护,设计必须新颖且具有个性。新颖性相对容易评估:如果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没有向公众披露相同的外观设计,则该外观设计被视为新颖性。如果设计的特征仅在无关紧要的细节上有所不同,则认为它们是相同的。宽限期为12个月,这意味着如果设计者在申请前的12个月内披露了外观设计,新颖性就不会被破坏。但是,强烈建议在发布之前申请外观设计保护,特别是如果申请人还打算在国外申请外观设计保护时。

如果设计对知情用户产生的总体印象与现有设计所产生的总体印象不同,则认为该外观具有个性。在评估时,必须考虑创作者的自由度。如果设计者的自由度很小(例如,由于设计是由技术要求强烈支配的),则保护范围将受到限制。

设计法还引入了“知情用户”的概念。被告知的用户被定义为特别观察者并且对设计领域中的现有技术状况有所了解。通常,被告知的用户比普通消费者(商标法中所知)要更加注意,但比本领域技术人员(专利法中所知)要少。

 

 

例外情况

作为设计可以保护的东西有两个重要的例外。以下不符合外观设计注册的条件:

·       产品的特性完全由其技术功能决定;

·       产品的特性,必须以精确的形式和特定的尺寸进行复制,以允许将包含设计或应用设计的产品机械地连接到另一种产品上或放置在另一种产品周围或对着该产品,以便产品可能会执行其功能(“必须符合”例外)。

 

 

备件

该公约规定,适用于构成复杂产品一部分(即,备件)的产品或纳入产品的外观设计应被视为新颖且仅具有该部分的个性(一旦纳入复杂产品中)在正常使用产品期间仍保持可见。换句话说,在汽车发动机罩下方或机器内部发现的产品或零件,因此通常在机器正常运行期间不可见的产品或零件不具备进行设计保护的资格。如上所述,必须以准确的形式复制并连接到另一个产品,以便任何一个产品都可以执行其功能的产品也没有资格进行外观设计保护。

 

 

谁可以申请?

通常,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荷比卢(和欧盟)外观设计保护。发出办公室诉讼时,需要由欧洲联盟设立的代表代表。

 

 

费用表

获得比荷卢经济联盟外观设计注册的费用通常约为600欧元至700欧元(不包括增值税(VAT))。获得注册共同体设计的费用略高-通常在800到1,000欧元左右(不包括增值税)。但是,随着电子申请的引入,荷比卢荷比卢三国的申请成本可能会有所下降。

在比荷卢经济联盟和欧盟,多种设计应用都是可能的。对于注册的共同体设计,多个应用程序必须属于同一(子)类。此限制不适用于比荷卢经济联盟的设计,并且产品的任何组合都可以在一个多重设计申请中提出。

 

 

程序

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维护比荷卢外观设计注册簿。BOIP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搜索工具,可以从官网访问。BOIP不会基于相对理由进行检查。只有在外观设计被认为与公共秩序或道德背道而驰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异议(荷兰相当自由),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这同样适用于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处理的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申请程序。如果要办理手续,则可以在48小时之内获得社区外观设计注册。但是,如果需要,可以将共同体外观设计的发布推迟到申请日期或更早的优先权日期之后的30个月。对于活跃于例如家具和汽车行业的公司来说,这被认为是欧盟设计体系的一项有用功能。

对于比荷卢经济联盟的设计,可以将发布推迟最多12个月。

比荷卢经济联盟(Benelux)和EUIPO都提供电子申请,并且大力推动电子申请。

BOIP和EUIPO均未提出反对外观设计申请的规定。对于已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可以向EUIPO提起撤销诉讼,或者可以向指定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法院之一提起诉讼。

比荷卢经济联盟外观设计注册的取消只能通过法院获得。

 

 

就业期间创造的设计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如果雇员在受雇期间创建了外观设计,则该雇主将被视为创作者。同样,如果已经按委托创建了外观设计,则委托方将被视为创建者,但前提是该委托的目的是将包含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用于商业或工业用途。

 

 

执行力

权利持有人可以就侵犯其外观设计的任何外观设计的销售或制造采取法律行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对知情的用户产生相似的总体印象。

由于BOIP无权侵犯外观专利权,因此必须通过法院采取法律行动。但是,可以在索赔人的要求下将索赔要求输入到BOIP寄存器中,以警告第三方该要求已提交给法院。

除了禁令外,最重要的可用补救措施是罚款和损害赔偿要求。《比荷卢知识产权保护公约》还规定了要求转让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的可能性。此外,权利人可以要求召回或销毁侵权商品及其生产设备。

一般来说,权利人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行动方案:

·       可以向法院提出单方面命令的请求,以期预防性扣押涉嫌侵犯权利人外观设计的商品。该单方面顺序通常是几乎立即批准。在实践中,法院可以联系索赔人以获得更多信息,并指出是否可能准予单方面命令。

·       可以使用初步救济程序,通过该程序可以获得禁令。在这些诉讼中无法要求赔偿损失。尽管法院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处理此类案件,但通常会在两周内做出裁决。

·       在非紧急情况下以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案情提起诉讼。此类诉讼通常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

 

 

判例法要点

在过去的一年中,出现了一些有趣的设计法案件。

荷兰以其现代化的设计以及阴雨天气而闻名。这种结合导致了Senz雨伞的诞生,这是一种不对称形状的雨伞,它与所有者一起被风吹走,而不是被吹走(见图1)。Senz与Impliva发生冲突,Impliva也出售不对称的防雨伞(请参见图2)。经过长达十年的法律斗争,2016年5月,海牙法院裁定Impliva最新雨伞的设计主要取决于其技术特征。在其余部分,设计特征与Senz的设计特征有很大不同。

图1: Senz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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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Impliva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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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上诉法院目前就一起涉及充气躺椅的案件裁定了同样有趣的案件。最初的索赔人是荷兰设计师Marijn Oomen,他设计了LAMZAC充气躺椅。Oomen申请了注册的社区外观设计保护(随后将权利转让给了荷兰著名的外观设计公司Fatboy;请参见图3)。

图3: LAMZAC / Fatboy充气躺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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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Oomen申请社区设计大约一年之后,Massive Air成立了一家公司,目的是销售KAISR品牌的充气躺椅。通过众筹网站Indiegogo,Massive Air吸引了大批追随者和大量资金;到2016年7月,它已收到超过400万美元的捐款(见图4)。

图4: KAISR众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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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Massive Air而言,不幸的是,海牙法院一审判决,并在上诉中裁定KAISR休闲椅侵犯了Oomen / Fatboy的专利权。在撰写本文时,Indiegogo网站上指出,在欧盟没有荷兰KAISR主席,并且不接受来自欧盟客户的任何订单。

 

 

自己的所有权变更和权利转让

使用BOIP记录所有权变更,许可和留置权是高效而直接的。一份转让契约通常就足够了。为了记录许可,留置权或限制,需要所有有关各方的执行委托书。同样,该文档的副本通常就足够了。

有趣的是,《比荷卢经济联盟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约》第3.28条规定,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创作者给予第三方授权以提交该艺术品的设计,这将意味着该作品所附的版权的转让。与外观设计有关的版权的转让将导致对外观设计的权利的转让,反之亦然。这是比荷卢经济联盟设计法中鲜为人知的条款,在知识产权组合分配过程中必须予以考虑。

 

 

相关权利

从历史上看,荷兰和比利时的版权法为外观设计提供了有用的附加保护,而这两项法律的保护范围绝不限于艺术品。尤其是《荷兰版权法》被认为具有非常低的保护门槛。

各种国家法律对不正当竞争增加了另一层保护。例如,在荷兰,奴隶制模仿可被视为侵权的一种形式。但是,一般而言,不正当竞争的主张将需要更多的情况,因此通常仅在与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一起提出对奴隶制模仿的主张。

最后,在荷比卢荷比卢三国,外观设计也可能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但是,近年来,在欧洲法院的指导下,法院和BOIP越来越不愿允许对三维商标进行保护。如果外观设计仍然是新颖的,通常建议获得注册外观设计保护(即,如果在注册申请之前的12个月内尚未向欧盟公众提供该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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