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

保护和执行外观专利权:美国

 

在美国,可以通过三种单独的,但有时是重叠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物体或制成品的外观:外观设计专利、商业装扮和版权。

 

 

法律框架

在美国,可以通过三种单独的,但有时是重叠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物体或制成品的外观:

·       设计专利;

·       商业装扮;

·       版权。

由于这三项权利旨在保护产品的外观,因此,没有一项权利保护产品的任何潜在功能目的,质量或特性。了解这些权利的复杂性和相互影响,对于在美国制定和执行战略设计知识产权组合至关重要。

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以“注册外观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外观设计模型”的名称提供的权利最相似。外观设计专利受《专利法》法规(在35 USC§§101及以下法规中进行编纂)的管辖。值得注意的是,与几乎所有其他专利权制度不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了全面的实质审查,包括对相关现有技术的搜索和分析。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满足与实用新型专利相同的许多要求,包括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充分的公开性。与保护功能性思想和概念的实用专利相反,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外观外观。

根据美国商标法中嵌套的商业外观法,还可能需要对产品外观进行保护。当产品的独特非功能性外观用作来源标识时,可能会产生商业外观权利。可以在普通法中通过在商业用途中产生商业外观权,也可以通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进行注册来使其正式化。像商标保护一样,商业外观保护只要产品在商业中使用就可以持续。由于商业外观权可能永久存在,因此严格要求具有独特性和非功能性。

版权通常不会扩展到保护有用或功能性的产品(例如,灯或皮带扣)。就是说,对于有用产品的任何艺术方面都可以从物理或概念上与底层产品分开的地方提供保护。与外观设计专利和商业外观专利权利相比,版权保护仅能防止第三方复制。独立创作是有效的辩护。只要将外观设计固定在有形的表达媒介中,就可以立即获得具有版权保护的外观设计的权利,但是该外观设计必须在版权局注册才能对侵权者进行强制执行。

 

 

未注册的设计

根据美国专利法法规,未注册的外观设计不受任何保护。但是,根据商业外观和版权制度,设计师可能拥有未注册的权利。

 

 

商业着装

未注册的商业外观权利可能会根据州或联邦法律产生。根据联邦法律,保护未注册商业外观权的依据是《兰纳姆法案》(15 USC§1125(a))第43(a)条,该条款针对任何在商业上使用外观设计的人提供保护, “使用”可能会造成混淆,错误或欺骗该人与另一人的联系,联系或关联,或欺骗其商品,服务的来源,赞助或批准或其他人的商业活动”。未注册商标权不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确定的,而是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的。主张商业外观权的一方承担建立权利的负担。

 

 

版权

一旦将有版权的外观设计固定在有形的表达方式中,就会自动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尽管版权保护并不适用于有用的物品(例如衣服,家具,机械,餐具或照明设备),但可以适用于在物理上或概念上与底层有用物品的功利性方面可分离的任何图形,图形或雕塑著作权。例如,虽然椅子被认为是有用的物品,但椅子上任何复杂的木工或雕刻都将受到保护。但是,要在法庭上强制执行,必须先注册受版权保护的外观设计。

 

 

注册外观设计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了制品的装饰外观。制品的装饰性外观包括制品的形状或构造,施加到制品的表面装饰或两者。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是新颖的,非显而易见的和装饰性的。为了新颖起见,现有技术将被视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有效提交日期之前公开可用的任何公开内容。作为一个有限的例外(宽限期),发明人在有效申请日期之前一年进行的披露将不被视为现有技术。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对于设计师而言显而易见的外观设计将不会获得专利。

最后,产品外观必须具有装饰性。值得注意的是-与商业法不同的是,设计不必非功能性的。据称,仅由产品的基本技术功能决定的产品外观缺乏装饰性,因此根据外观设计专利法规不受保护。该要求背后的政策是防止出现罕见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产品外观的专利权也必然会垄断产品的基本功能(例如,滚珠轴承)。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不仅是设计由产品的基础技术功能决定,而且要严格得多–设计仅由产品的基础技术功能决定。因此,

 

 

商业着装

申请人可以在USPTO正式注册其商业外观。从战略的角度来看,通常最好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的非对抗性背景下先行确立商业外观权,而不是等待建立诉讼权。作为注册的一部分,申请人必须证明外观设计具有固有的独特性或已获得独特性(次要含义)。另外,申请人必须证明该商业外观是非功能性的,这要求该商业外观对于该物品的使用或目的或影响该物品的成本或质量不是必需的。

关于独特性,法律对产品包装的商业外观与产品配置的商业外观进行了区分。产品包装中的独特性可以通过确定设计具有固有的独特性或通过显示获得的独特性来体现。相反,产品配置(即产品本身的形状和外观)不能天生具有独特性,因此需要表现出获得的独特性。

 

 

版权

必须注册才能执行版权。注册还规定了法定赔偿金和律师费的可能性。

 

 

程序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必须向美国专商局提交包括以下内容的申请:

·       图像(例如,线图,计算机辅助设计图或照片);

·       图说明;

·       单项索赔;

·       发明人的誓言或声明;

·       相关申请费。

尽管取决于申请实体的规模,但大型实体的申请费(即检索费,申请费和审查费)目前为760美元。较小的实体可享受折扣。

图像可以是黑白的,也可以是彩色的。允许部分设计。图像中使用虚线表示环境或产品的部分,这些部分或部分不构成所要求保护的设计的一部分(请参见图1)。可以使用不同样式的虚线(例如,点划线)–例如,表示边界,扩大或长度不确定的区域。

图1: D676,312(螺钉的螺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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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图标和图形用户界面(GUI)与制品(例如显示屏;请参阅图2)相关联,就可以受到保护。GUI可以以静态形式(作为单个图形)或动画形式(作为一系列过渡图像;请参见图3)得到保护。

图2: D690,718(带有彩色GUI的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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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D765,703(带有过渡GUI的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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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除了所需的图形描述以及图像中使用的任何虚线的含义的解释之外,几乎没有文字。

外观设计专利具有单一权利要求,该声明要求保护特定制造产品的装饰性外观,如图所示。图片确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对该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截至2016年4月,平均时间是从备案到收到首次提起诉讼的13.7个月,以及从备案到发行为止的19.7个月。

自2015年5月13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15年(较早时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为期14年)。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取任何维护费用。

在美国,可以采用延续和除法练习。例如,在父申请挂起的任何时候,通过将实线转换为虚线,反之亦然(参见图4),cant可以选择在延续应用程序中寻求不同的保护范围。

图4:左– d596,616(耳机,父母);右– d675,194(耳机,儿童)

IMG_259

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均来自同一法规,因此,只要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的附图充分披露和描述了所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并且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主张非临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反之亦然。值得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能不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海牙国际设计申请

自2015年5月起,根据《海牙协定》提交国际外观设计申请时可以指定美国。海牙申请可以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提交。无论采用哪种途径,国际局都会对申请进行正式审查,以确认其符合适用的正式要求。

经过审查,国际局将为国际外观设计申请提供国际注册的日期并公布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注册后要求立即发布,也可以要求自提交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如果适用)起最多30个月的延迟发布。如果指定国家/地区不允许延迟出版,则无法延期。根据美国法律,没有正式的机制可以推迟发布。通常,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有在继续发行时才会公开。

发布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根据美国专利法审查国际外观设计申请。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根据美国专利法确定申请人无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它将向国际局发送拒绝通知。然后,申请人可以直接回复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图纸的要求可能很严格。因此,有一些建议可用于解决图纸问题,理想情况下,应在首次海牙备案之前解决这些建议,以避免可能带来新问题的后续问题。拥有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起诉期间所遇到问题的经验的公司往往最有能力评估如何最好地进行。

 

 

商业外观注册

要注册商标,包括商业外观注册,申请人必须向USPTO提交申请和相关的申请费。根据申请及其提交方式的不同,申请费通常在225美元至375美元之间。USPTO将在分配申请序列号之前检查该申请,以确保其符合最低申请要求。审查员随后将对该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是商业外观申请,则该审查可能包括考虑该商业外观的主张的独特性和非功能性。根据调查结果,USPTO可能会决定该商标不应当注册,并因此采取一项或多项办公室行动。如果对注册没有异议,或者申请人可以克服所有未解决的异议,官方公报。如果没有任何一方反对注册,则商标将继续注册。

 

 

版权注册

要在外观设计中注册版权,申请人必须向版权局提交申请,申请费和作品副本的保证金。根据申请及其提交方式的不同,申请费通常在35美元至85美元之间。版权局将审查该申请并交存,以确保它们符合版权规则和法规。如果这样做,版权局将分配一个注册号并颁发注册证书。

 

 

执行力外观设计专利权主张的构成

外观设计专利仅保护发明人要求的并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允许的特定装饰设计。它可以保护要求保护的设计的整体装饰视觉效果。它不保护被告产品的广泛总体设计概念。为了确定被告侵权者是否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该专利是否有效,首先必须了解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涵盖了哪些内容。

权利要求的范围由外观设计专利中的附图定义,而不仅由所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一个特征来定义。所要求保护的设计的范围涵盖其整体的视觉外观,尤其是其所产生的整体视觉印象。整体上必须考虑外观设计专利的所有特征,而不仅是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孤立部分。由于所要求保护的设计比其描述更好地由其附图表示,因此不应尝试使用详细的口头权利要求结构。但是,附图中虚线所示和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任何特征如无必要,均应从所要求保护的设计中排除。如果未在虚线中显示特征,则表示在所要求保护的设计中包括了这些特征。

 

 

设计专利侵权

侵权适用的测试-在“普通观察者”测试-可以追溯到1871年最高法院的决定在戈勒姆v白色,如由确定全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08年在埃及女神v Swisa。普通观察者分析包括:考虑到现有技术,确定专利设计的整体外观是否与被控外观的外观基本相同。不再需要满足“新颖性”标准。

 

 

所有权变更和权利转让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最初归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所有,但可以自由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实体。转让应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一起记录。权利持有人也可以将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捆绑许可给其他实体。

同样,版权最初属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作者,但可以自由转让或许可给其他个人或实体。

商业外观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但是为了维护权利,商业外观必须继续商业使用。

 

 

相关权利

除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版权和商业外观权之外,如果被告实体从事的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相信他(她)从另一个实体购买商品,那么可以认定违反了州法律的消费者欺诈行为。是由于被告实体的行为造成的。这种情况可能是通过故意伪造而出现的,但是在商业情况下,零售商会交替出售容易混淆的相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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