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专利
保护和执行外观专利权:西班牙
法律框架
就国家立法而言,西班牙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框架已被限制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第20/2003号法律(2003年7月7日)和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实施法规20/2003中。 1937/2004号皇家法令(2004年9月7日)批准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该立法构成了欧盟关于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98/71 / EC指令的转换(1998年10月13日)。
在西班牙生效的其他欧盟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规包括欧盟理事会关于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法规6/2002及其相关实施法规(2001年12月12日)。
在国际一级,适用于西班牙的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相关法律包括:
· 巴黎公约;
·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海牙协定;和
·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的洛迦诺协定》。
未注册的设计
未注册的外观设计不受西班牙法规的约束;但是,《西班牙外观设计法20/2003》明确承认,未经注册的外观设计具有特定的欧洲保护(根据欧盟理事会关于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第6/2002号规定),可以防止未经授权利用外观设计副本的行为;自未注册外观设计向欧盟公众公开之日起,这项针对未注册外观设计的泛欧盟保护期限为三年。
对未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仅构成防止复制的权利;因此,它不扩展到由第二位设计师独立创建的设计产品。
根据该法规,在西班牙居住或建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无论是西班牙人还是外国人,或者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或《巴黎公约》的国家的公民,都可以在西班牙商标之前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和专利局(SPTO)。
外观专利权属于其作者或受让人(雇佣关系或外观设计服务关系)(法律第14条和第15条)。
由产品本身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和/或材料和/或其装饰物的特征引起的产品整体或部分外观可以作为工业品外观设计予以保护,前提是它们是新的并具有个性(法律第1条和第5条)。
从首次公开披露之日起,西班牙有12个月的宽限期可以进行备案(法律第10条)。
外观设计注册的请求仍然可以在纸上完成。但是,SPTO积极促进电子申请,这是西班牙推荐的申请程序。
如果申请人不是欧盟成员国的居民,则必须由居住在西班牙的官方IP代表来代表。
在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位于欧盟成员国的申请人必须在西班牙注明邮政地址,或者明确表示从SPTO向申请人的所有通知均应通过电子邮件或SPTO可用的任何其他技术交流手段进行。
o 通过法定代表人行事时,申请人的签名或授权委托书的签名副本;
· 每个应用程序可以包含多达50种不同的产品或设计,只要它们都具有相同的洛迦诺分类。此外,如有必要,可以添加“装饰”(第32.00章)洛迦诺分类。
· 如果满足最低要求(即外观设计申请声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外观设计的外观),则将申请日期指定给申请。如果不是这种情况,SPTO将在一个月内要求修改任何不规范之处。
· 一旦指定了提交日期,申请将进行正式审查,以检查是否已经支付了官方费用,外观设计的数量不超过50个且外观设计不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 申请人可以在BOPI中自该决议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SPTO的任何正式决定提出上诉。
· 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可在支付官方费用后延长至一个或多个连续的五年(在保护期结束前的六个月内),最长为25年。从申请日起受到保护。
如果SPTO认为异议是可以受理的,则由异议人提交的文件将转发给设计所有者,设计所有者将能够在两个月内做出回应。
只要适用,SPTO允许所有者修改外观设计的图形表示形式或删除有冲突的元素,只要这种修改或删除实质上不改变最初注册的外观设计即可。
该决定可在SPTO上向BOTO发出裁决后的一个月内提出上诉。
宣布外观设计无效的最终决定将由法院依职权通知SPTO,以便SPTO立即取消注册并在BOPI中予以公布。
为主张对未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侵权提供保护,将遵守欧盟理事会关于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第6/2002号法规(2001年12月12日)。
法律第2章确定了可能对西班牙法院提起的影响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民事诉讼。
该设计可以全部或部分获得整个西班牙领土或其一部分的许可。许可可以是排他性的也可以是非排他性的。
必须根据法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在SPTO之前对任何权利转让或许可证进行注册。
《法令》第10条的附加条款规定,当涉案外观设计具有足够的创意和独创性,可以根据法律获得保护时,授予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独立于,可累积并与版权保护相兼容。规范知识产权。